通告规定,邯郸市主城区(丛台区、复兴区、邯山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)和武安市、成安县、磁县、临漳县、峰峰矿区、永年区、肥乡区、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;全市文物保护单位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、重点防火区、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;农历二月初二、清明节、七月十五、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;其他县要在本通告基础上,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。
河北新闻网讯(记者乔宾娟)日前,邯郸市政府发布《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对该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新规定。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